我市出台健全完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激励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22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健全完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激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从全面覆盖向重点激励转变,推动两个领域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过硬。

       这次出台的《意见》,是按照“巩固基础保障、突出鼓励激励、树好工作导向”的思路和原则,以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全覆盖为基础,旨在树立“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工作导向,全面激发和调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修订形成的具有很强探索性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激励文件。

     《意见》围绕解决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干事、有场所议事”问题,建立了党组织基本经费保障、激励性工作经费和党员教育人头经费、党务人员工作绩效奖励等8项制度,形成了系统性较强的党建工作激励机制。其中,每年在给予党组织基本工作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对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党组织,再给予高标准的激励性工作经费;每年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按月给予不同标准且差异较大的绩效奖励;每年依据党组织工作成效,按照不同标准,从党费中向两个领域党组织划拨党员教育人头经费。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党务人员不予绩效奖励,在一定时限内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党组织不再拨付党建工作基本经费。同时,完善选聘人员待遇保障制度,将招聘的专职党务人员的社会保障纳入经费预算,对新成立且达到 “六有”标准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一次性给予激励性工作经费。

     《意见》还要求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保障激励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强化管理考核,抓好督促检查,为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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