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批铜川市基层人才振兴计划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铜人才办发〔2015〕3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新区管委会组织部,市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工委):

  为了大力推进《铜川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的实施,进一步增强示范带动在全市人才工作中的作用发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确定第三批基层人才振兴计划示范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各区县和新区管委会所辖乡镇(街道)、市属企业及各科研院所均可申报。第三批铜川市基层人才振兴计划示范点全市共确定10个,各区县和新区管委会推荐上报1-2个。市属企业、科研院所由主管部门推荐上报1个。

  二、申报条件

  申报铜川市基层人才振兴计划示范点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企业党组织要重视人才工作,具备较强的“人才是第一资源”意识,乡镇(街道)辖区内村特色产业发展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申报的企业、科研院所要有一定的科研、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在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方面有具体的意向和措施,工作成效明显。

  三、工作职责

  被确定的基层人才振兴计划示范点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示范点人才发展规划,积极组织开展人才培训,不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以点带面的作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总结宣传,定期报送工作开展中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人才工作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按要求完成市委人才办交办的调研课题。

  四、管理办法

  铜川市基层人才振兴计划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确定一次,三年期满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对示范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被确定的基层人才振兴计划示范点,市委人才办将根据工作需要,优选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协调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直接发送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文件和信息资料;围绕发展需要,组织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开展咨询和技术指导;对各示范点实施的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人才工作基础建设给予支持。

  五、组织申报

  铜川市基层人才振兴计划示范点的推荐工作由各区县委组织部、新区管委会组织部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拟确定的示范点须填写《铜川市基层人才振兴计划示范点申报表》,经区县委、部门党组织研究后,于7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办汇总,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附件:铜川市基层人才振兴计划示范点申报表

    /HaodeUpload/UploadedFiles/file/20150804/20150804114908_0693.doc  

 

中共铜川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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