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如何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上出实效?
发布时间:2015-08-10

来源:共产党员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要求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其实,早在中央出台规定之前,浙江、安徽、贵州黔西南等地就已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一起来看看他们是如何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出实效的。

    浙江:细化实绩考核依据 剑指“不作为”干部

  2013年起,为培养过硬干部队伍,浙江省委提出17条具体措施,将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列出5类21种情形,考核和管理重点在管早、管小、管在平时,及时发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同时,浙江各地也都出台了相关实绩考核依据,定好“标尺”,让干部明白“下”的标准。

  奉化建立了一套干部刚性退出机制,有28条扣分值设定为最高分10分,比如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严重失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等,都一次性扣10分。低效无为“慢跑”也不行,工作推进不力、工作状态不佳或群众认可度较低,两年内扣分达到10分的干部,由组织部门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建议名单,作出轮岗、改任、待岗、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金华市制定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明确年度考核、专项考核、问责、群众满意度、违法违纪、人岗相适度等6方面28种情形,干部该不该下,界线分明;长兴县构建起一套干部能上能下的标准化运行体系,实绩考核占百分制评价分中的50%;同类排名得分连续两年靠后5%的,必须实行降免职处理;干部第一年得分排名列同类同组后5%或连续2年排名列前15%的,进行调整。

  安徽:对拟调整干部专项考核 防止“误伤”

  2013年底,安徽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表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领导能力弱、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就该考虑“收拾铺盖走人了”。同时,有些干部也被认为该“挪挪位子”。例如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现班子成员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达到半数、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2/3或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3的;在干部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突出且有具体线索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本区域或行业评比中连续两年处于落后地位的,等等。

  据悉,为了防止“误伤”,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需要经过专项考核、分析研判、研究决定等3个主要程序。专项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可结合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目标考核或专项调查等方式一并进行,重点对拟调整对象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当面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

  贵州黔西南:创新推出召回制度 多管齐下确保召回效果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创新推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并梳理出“工作不在状态”等30种“召回”情形,出台配套措施和细则,明确执行标准和基本方法。干部“召回”后,依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不同渠道提出对被召回干部的安排建议,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集中教育、跟踪考察、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管理,对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点,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调整到合适岗位,甚至提拔使用。

  为确保“召回”效果,黔西南紧扣“四子”要素,多管齐下:“面子”上,凡进入学习班的,在机关单位、报刊电视等公开曝光;“票子”上,视情节轻重扣发部分或全年绩效奖金;“帽子”方面,对发现和查实的作风问题“零容忍”,一律纳入“召回”管理;“板子”方面,对跟踪考察仍不合格者,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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