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以目标考核机制为抓手规范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5-12-18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管理科学化、办案规范化水平,促进各项检察工作争先进位,市检察院结合省、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铜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检察工作进行科学量化管理。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以强化队伍建设为目标,以规范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抓手,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二是坚持考评导向。《考核办法》的核心是通过科学的工作考评,引导全院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综合管理部门以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检务保障为工作导向,业务部门以规范执法,服务群众为工作导向,全面执行案件质量考核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对队伍管理、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性和案件质量进行对照检查。

三是科学量化目标。各部门依据市委和省院工作部署中的各项考评数据,科学制定本部门全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量,并将工作细化到半年目标和年度目标,落实到部门每位干警。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成绩设立基本分和奖罚分,基本分和奖罚分分别包含考核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全面科学考评各部门工作。

四是保障目标落实。考评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干警个人考核手册,从8月份开始,每个干警认真撰写工作日志。主管领导每月在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审阅签字。每个部门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院考核办每半年、年终通过业务考评工作会议、全年工作考评会议对各部门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院党组进行汇报。兑现奖惩,切实发挥目标考核评价工作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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