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和鼓励离岗、退休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2-07-04
 

关于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和鼓励离岗、退休干部

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努力提升我市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决定,以“抓党建、促增收”为主题,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和鼓励离岗、退休干部到农村任职,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提升了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但是,仍有一些村存在难以选出合格的带头人、“两委”班子软弱涣散、发展思路不明晰、工作相对滞后、存在矛盾问题较多等情况。同时,在我市各级党政机关,有一批政治素质高、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基层工作的同志,愿意投身农村工作。我市每年还有大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或年龄原因提前离岗或退休,他们受党组织多年的教育和培养,政治立场坚定,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离开工作岗位后,有相当一部分同志精力充沛,有继续为党工作、为社会奉献的意愿。因此,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和鼓励离岗、退休干部到农村担任一定职务,为他们干事创业搭建平台,既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需要,也是挖掘现有人力资源、发挥人才优势、加强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要充分认识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和鼓励离岗、退休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基本原则

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和鼓励离岗、退休干部到农村任职,是一项创新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在工作推行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鼓励为主、自觉自愿的原则。要从党政机关干部和离岗、退休干部队伍实际及村级需求出发,把到村任职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举措,作为发挥离岗、退休干部余热的重要途径,对机关干部广泛动员、有组织进行选派,对离岗、退休干部要以鼓励引导为主,充分尊重个人意愿。

2、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区县委要结合实际,先行试点。要在认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精心抓好干部选派和组织实施工作。全市农村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相对后进村、村党组织分类定级被确定为“一般”、“较差”等次的村,一般都要选派干部到村任职。要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3、坚持因村设岗、因人制宜的原则。根据拟任职村班子状况、群众意愿、发展需求、资源优势、基础条件等不同情况,以及拟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的工作经历、业务专长、自身优势等,实行双向选择,科学确定岗位职务。

三、任职条件

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和鼓励离岗、退休干部到农村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高,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强,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党政机关干部一般应为优秀年轻后备干部,重点从乡镇机关干部和涉农部门干部中选派;离岗、退休干部一般应担任过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3、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离岗、退休干部年龄一般应为5565岁,机关在职干部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4、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和农村工作。

5、身体健康,家庭负担轻,愿意到农村艰苦条件下工作。

四、岗位设定

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和鼓励离岗、退休干部到农村任职,要根据本人和所驻村实际情况,一般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职务。

1、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对村级班子软弱涣散、情况复杂、矛盾问题较多的村,在尊重选派干部个人意愿和广泛听取所驻村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党委任命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主持村党组织全面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在第一书记领导下,共同做好村上各项工作。

2、担任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战斗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但长期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村,在尊重选派干部个人意愿和广泛听取所驻村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党委聘任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村党组织书记抓好村上各项工作。

五、工作职责

选派到村任职的党政机关干部和离岗、退休干部,要坚持以“抓党建、促增收”为重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1、宣传惠农政策。要认真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中省市有关强农惠农政策,激发农民群众加快发展、增收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加强党的建设。要按照“五个好”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要抓好现任班子成员的帮带和后备干部培养,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创先争优和“升级晋档、科学发展”等活动,使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促进农民增收。要大力推广实业实用技术,注重培育和发展壮大村级主导产业,拓展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和资金,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维护农村稳定。做好新时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对群众的教育培训,做好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村务监督、社会管理等工作,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5、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选任程序

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和鼓励离岗、退休干部到农村任职,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任,原则上到所熟悉的村或回原籍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广泛宣传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和鼓励离岗、退休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动员机关干部和离岗、退休干部积极报名,鼓励包村部门选派干部到联系包抓村任职,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由各区县委组织部牵头,掌握拟到村任职干部的党政机关干部和离岗、退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身体状况、专业特长、个人意愿等情况,建立相应信息库;乡镇(街道)党委结合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和分类定级情况,对村级班子进行分类排队,提出拟选任村名单,上报区县委组织部。

3、考察任命。各区县委组织部在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对拟任人选和任职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提出任职建议,经乡镇(街道)党委会议研究进行任命,并报区县委组织部备案。到村任职党政机关干部和离岗、退休干部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转接到所任职村。

七、相关待遇

1、落实经济待遇。选派到村任职的干部,原来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对机关在职干部和离岗干部,为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工作补贴和100元通讯补助,并按标准核定交通补助和下乡补贴。对退休干部,为每人增发100元通讯补助,按标准核定交通补助和下乡补贴;其中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另按村党支部书记报酬标准发放补贴;担任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另按照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标准发放补贴。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相关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财政承担。

2、注重政治激励。要注重表彰先进,激励选派到村任职的干部立足农村实际,大胆干事创业,带头创先争优。各区县委要积极开展优秀到村任职干部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隆重予以表彰奖励。在评先树优及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派到村任职的机关在职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和鼓励离岗、退休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要建立市、区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老干、人社、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加强考核管理。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和鼓励离岗、退休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年。要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其中年度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委负责,任期考核由区县委组织部负责。对考核不称职或难以发挥作用的,予以免职或解聘。各区县委、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原单位要协助做好管理工作。选派到村任职的干部,必须驻村开展工作,每月在村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2天,机关在职干部要与原单位工作脱离,全力抓好村上各项工作。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及宣传部门要坚持典型带动,注意发现和培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远程教育等形式,切实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区县委要结合《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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