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难题待破解
发布时间:2015-05-21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难题待破解

 

铜川市在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中发现,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报告事项面临“三难”问题:

一是核准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报告事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外、从业及收入、房产、投资等14个方面,若按中组部新要求的10%比例抽查,加上“凡提必核”干部,每年要核查“海量”信息,核实核准每项信息难度大。

二是操作难。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需要核实的信息,涉及公安、住建、民政等20多个部门和单位,有些还需跨地域、跨系统调取比对信息;不少人认为核查个人财产、婚姻等隐私于法不合;“凡提必核”若按一般方法步骤进行,势必拖延干部考察任用工作等,使核实工作在操作层面困难重重。

三是处置难。对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置,对信息填报不全不实的性质如何界定、如何处理,处理的原则、依据是什么?比如,少报一套房产与少报三、五套的性质是否有区别,如何界定其是漏报还是瞒报;同等面积的房子,少报一套北京的房子与少报一套铜川的房子有没有不同;对“不报瞒报”干部,如何“量刑”,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等等。

通过调研分析发现,造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难,主要是信息化建设滞后、配套制度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协调等原因造成的。为此建议:

一是整合信息资源。依托国家信息化建设,结合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加快整合公安、民政、住建及银行等信息资源,尽快实现各系统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逐步建立以身份证号为唯一编码的干部信息“云”管理系统,干部监督部门随时随地可“一键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所有信息,让领导干部真正成为“玻璃人”“透明人”。

二是理顺体制机制。自上而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各有关部门在个人事项核实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为干部监督部门提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信息的政策依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破除核实工作上的政策和机制障碍;按照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确保抽查一个、核准一个,避免“走过场”。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中、省应尽快制定推进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核实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实工作的方法步骤、操作办法,特别是对填报不全、隐瞒不报等问题的认定标准,对存在不同类型、程度的“不报瞒报”、弄虚作假问题的处置原则和依据,应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应明确追究责任的规定和办法。

版权所有: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 运行维护:铜川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地址:铜川市新区朝阳路9号  邮编:727031 联系电话 09193580599 联系邮箱:tczzbdjzx@163.com 陕ICP备07009401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 关注"铜川党建"微信

陕公网安备 61020402000120号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