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探索建立村集体经济收入与村干部报酬挂钩机制
发布时间:2020-11-20

为充分激发农村干部干事创业动能,扶持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振兴。铜川市在王益区先行试点,鼓励其探索出台《村集体经济收入与村干部报酬挂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破解村集体经济发展难题,激发村干部积极性、主动性,为全市全面推行提供了有益借鉴。

科学划定范畴,明确挂钩情形。《办法》明确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经济挂钩资金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自主生产、经营、投资等产生的收益。村集体通过租赁发包土地、林地、果园、水库、房屋、厂房、设备等资源资产获得集体经济收益的,不计入村集体经济纯收入总量,限定提取比例作为挂钩资金。同时规定,村集体经济规模小、盈利能力弱、纯收入低于10万元的“薄弱村”,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不能准确核算收入的村,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及扶持项目产生的集体收益和往年已有积累不得参与挂钩分配,以此激励村干部自主创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实行“双向挂钩”,树立鲜明导向。《办法》突出“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不干惩戒”的鲜明导向,建立“双向挂钩”机制。将村集体经济收益划分为“空壳村”“薄弱村”“一般村”和“富裕村”四个类别,对集体经济发展“一般村”和“富裕村”进行挂钩,按照增量年度村集体经济纯收入在10-30万元(含30万元)的,提取不高于10%的纯收入作为挂钩资金;30-50万元(含50万元)的,提取不高于15%的纯收入作为挂钩资金;50万元以上的,提取不高于20%的纯收入作为挂钩资金,具体挂钩比例由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此外,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措施不力,当年负增长或连续两年无增长的,将适当扣减村干部相应补贴,通过“双向挂钩”机制的建立,倒逼村干部干事创业,有效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规范发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挂钩资金分配采取村级申请、镇(街道)审定、区级备案、报酬发放四个程序进行。每年年初财务决算完成后,由村党组织牵头对本村上年度集体经济收益进行核查,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根据村干部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参与度和贡献率,研究提出初步挂钩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向镇(街道)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党委根据村级申请,对村集体经济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验,并将核验情况和奖励分配方案一并提交镇(街道)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在镇(街道)、村两级分别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列支,并将挂钩资金分配情况向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确保挂钩资金分配全过程规范、阳光、透明。同时,对在挂钩分配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挂钩报酬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版权所有: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 运行维护:铜川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地址:铜川市新区朝阳路9号  邮编:727031 联系电话 09193580599 联系邮箱:tczzbdjzx@163.com 陕ICP备07009401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 关注"铜川党建"微信

陕公网安备 61020402000120号

分享按钮